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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做好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加强标准化人才库建设,实现人才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现将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地需采集的标准化人才信息包括所辖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从事标准化行政管理的在职人员;标准化研究院及相关机构从事标准化科研和研制的在职人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教育的教师;企业标准总监、标准专员等企业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标准应用人员、团体标准组织及标准化服务行业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方式

各地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组织,相关人员登录(https://scjgbzh.spc.net.cn)进行注册,若相关人员信息已在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平台进行注册,则无需再次注册。

三、信息审核

各地标准化人才注册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审核,人员信息不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负责补充完善。

四、信息应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汇总各地标准化人才注册信息及国际标准化人才信息、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信息以及“1+X”标准编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等,形成全国标准化人才库数据,并依据全国标准化人才库数据编制首份全国标准化人才发展报告。

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未登录人员将不纳入全国标准化人才库统计。全国标准化人才库建设事关标准化人才分类培训和队伍建设,请各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时完善所辖区域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并作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4年9月24日

综合通知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做好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加强标准化人才库建设,实现人才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现将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地需采集的标准化人才信息包括所辖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从事标准化行政管理的在职人员;标准化研究院及相关机构从事标准化科研和研制的在职人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教育的教师;企业标准总监、标准专员等企业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标准应用人员、团体标准组织及标准化服务行业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方式

各地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组织,相关人员登录(https://scjgbzh.spc.net.cn)进行注册,若相关人员信息已在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平台进行注册,则无需再次注册。

三、信息审核

各地标准化人才注册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审核,人员信息不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标准化处负责补充完善。

四、信息应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汇总各地标准化人才注册信息及国际标准化人才信息、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信息以及“1+X”标准编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等,形成全国标准化人才库数据,并依据全国标准化人才库数据编制首份全国标准化人才发展报告。

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未登录人员将不纳入全国标准化人才库统计。全国标准化人才库建设事关标准化人才分类培训和队伍建设,请各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时完善所辖区域标准化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并作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4年9月24日

沈阳农业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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