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部、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市社科联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学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1. 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2. 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加强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市域治理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实施‘文化+’工程”、“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3. 围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市,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文化软实力,叫响文化沈阳、历史沈阳、山水沈阳,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4. 围绕沈阳英雄城市塑造,从抗战精神与沈阳、抗美援朝精神与沈阳、劳模精神与沈阳等多个层面,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二、 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实际,做好2023年组织开展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年会、高端峰会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筹划安排。对主题突出、贴近大局、学术特色鲜明、品牌特征显著、主题报告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的学术活动,市社科联将择优纳入“沈阳市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支持计划”。根据论坛邀请人员层次、预期社会影响等酌情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
2.各单位向市社科联申报学术活动,原则上限报1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活动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汇总后统一报市社科联办公室。各直属社会组织申报学术活动由市社科联学会部受理。各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学术活动由市社科联科普部受理。2022年已经获批但未能开展活动的项目不再资助,可重新申报。
3.各学院限申报1项,请于5月11日17点前,将2023年度拟开展的学术活动方案(含学术活动名称、活动主题、活动类型、活动主要内容、活动规模、活动地点、活动负责人、活动具体时间、经费额度、拟邀请主题报告人员等)、《2023年度学术活动申请书》(一式3份)、《2023年度学术活动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思雯 刘丽
联系电话:024-8848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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