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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3-02-04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于2017年组建的第十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拟组建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就做好委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稻、玉米、综合类(大豆、小麦、棉花)等3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13—17人组成。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要求

委员候选人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并结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名的方式产生。根据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市科研育种情况、相应农作物播种面积、育种创新发展状况,确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省直有关单位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分配方案进行推荐。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安排要求。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种业事业和品种审定工作。遵纪守法、公正科学,在以往种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过程中,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

(三)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相关作物工作经历,直接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品种选育(含生物育种)、生产经营、管理推广及试验鉴定等工作,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能按时参加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任本委员会委员不超过两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年轻专家。

四、推荐方式及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于2023年2月812:00时前报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同时将推荐表PDF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丰 沈祥波

 话:024-88487054

 箱:kyyxmk@s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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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3-02-04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于2017年组建的第十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拟组建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就做好委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稻、玉米、综合类(大豆、小麦、棉花)等3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13—17人组成。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要求

委员候选人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并结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名的方式产生。根据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市科研育种情况、相应农作物播种面积、育种创新发展状况,确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省直有关单位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分配方案进行推荐。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安排要求。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种业事业和品种审定工作。遵纪守法、公正科学,在以往种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过程中,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

(三)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相关作物工作经历,直接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品种选育(含生物育种)、生产经营、管理推广及试验鉴定等工作,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能按时参加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任本委员会委员不超过两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年轻专家。

四、推荐方式及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于2023年2月812:00时前报至科研院项目管理科,同时将推荐表PDF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丰 沈祥波

 话:024-88487054

 箱:kyyxmk@s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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