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推荐专家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关于推荐农业农村系统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4-10-10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关于推荐农业农村系统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申报单位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应满足以下1项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

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

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高层次专家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一)重点推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基础科学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专家。

(二)重点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叔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

(三)注重推荐智慧农业、数字乡村等新兴交叉学科的专家关注现代农业等应用学科的专家。

(四)注重推荐女性专家、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

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不推荐涉密领域专家。

三、工作流程

(一)推荐其他专家流程

1.请申报专家填写《拟入库专家信息表》(附件1)、《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包括个人简要信息、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有关内容,上报《拟入库专家信息表》(附件1)、《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2.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代表性成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提交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请各二级单位对专家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提供材料不实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专家入库流程

1.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对专家资格讲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专家库”系统。

2.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以邀请函方式适时通知入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本人信息。

3.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对照“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推荐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给予优先推荐。

四、专家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参与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牵头组织开展的科技评价、人才评价、遂选推荐等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劳务报酬等。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本人同意后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

(二)主要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

评等。

(三)个人信息保护

专家个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仅用于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专职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

请各申报人于10月12日(星期六)11:00前报送此通知相关材料。

申报人请同时关注科研院发布的《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https://kjc.syau.edu.cn/info/1299/14174.htm,两则通知时间均截止于10月12日(星期六)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丽    孟思雯

联系电话:024-88488861

联系邮箱:liulinydx@163.com


推荐专家

农业农村部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关于推荐农业农村系统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4-10-10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关于推荐农业农村系统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申报单位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应满足以下1项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

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

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高层次专家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一)重点推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基础科学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专家。

(二)重点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叔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

(三)注重推荐智慧农业、数字乡村等新兴交叉学科的专家关注现代农业等应用学科的专家。

(四)注重推荐女性专家、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

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不推荐涉密领域专家。

三、工作流程

(一)推荐其他专家流程

1.请申报专家填写《拟入库专家信息表》(附件1)、《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包括个人简要信息、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有关内容,上报《拟入库专家信息表》(附件1)、《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2.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代表性成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提交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请各二级单位对专家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提供材料不实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专家入库流程

1.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对专家资格讲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专家库”系统。

2.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以邀请函方式适时通知入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本人信息。

3.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对照“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推荐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给予优先推荐。

四、专家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参与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牵头组织开展的科技评价、人才评价、遂选推荐等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劳务报酬等。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本人同意后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

(二)主要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

评等。

(三)个人信息保护

专家个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仅用于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专职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

请各申报人于10月12日(星期六)11:00前报送此通知相关材料。

申报人请同时关注科研院发布的《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https://kjc.syau.edu.cn/info/1299/14174.htm,两则通知时间均截止于10月12日(星期六)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丽    孟思雯

联系电话:024-88488861

联系邮箱:liulinydx@163.com


沈阳农业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电话:024-88487054 024-8848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