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省科协承担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等人才举荐、表彰奖励和项目资助工作。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质量,现开展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能力水平
1.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专业能力突出、行业公认度较高的副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辽宁省学术头雁、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4)曾担任中国科协代表、省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曾担任省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市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做出贡献,或为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举荐、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等科协重点工作。
(8)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9)拥有重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曾申报2022年度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2023年度中国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将自动纳入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库,无需重复申报。
二、有关事项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力量中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省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各二级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推荐工作。
2.产生推荐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自愿申报、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推荐人选。并认真组织专家本人填写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简要信息。
3.审核报送。请各二级单位审核专家信息,择优排序推荐,报送评审专家信息表(本人承诺需专家签字)word版和专家推荐汇总表(加盖章二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制版各一份,至科研院综合管理科。截止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1: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 苏维娜
联系电话:024-88488861
邮箱:liulinyd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