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贯彻《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 [2023]4号)要求,加快提升我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我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发挥高水平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现拟组建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校限推荐1人,组建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承担全省伦理审查有关培训、咨询等工作,协助开展省级伦理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推荐条件
(一)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哲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中推荐,无需覆盖所有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城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65岁,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既往从事医学伦理理论研究或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内外医学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南规范等。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培训、检查等工作
(四)无科研失信行为。
三、推荐要求
请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提交《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推荐表》(附件)word版及纸质版1份(排序推荐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1:00前交至科研院所综合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liulinydx@163.com。
联系人:刘丽 孟思雯
联系电话:024-88488861
邮箱:liulinyd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