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土地与环境学院韩晓日作为第七完成人,沈阳农业大学作为第四完成单位,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提名申报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一个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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