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 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精神,为调动我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独立评审;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上述奖项推荐名额是农业农村部在考虑综合考虑各省农技人员、科研人员的规模数量以及主导产业布局基础上确定分配的,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按照1:2的比例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近三年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获得辽宁 农业科技贡献奖一等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可适当放宽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申报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报告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6.其他重要附件材料。
成果奖申报材料按照1至6的顺序打印后胶订成册(不加封皮)1式1份,涉及需留存原件的一律报送扫描件,不受理黑白复印件、塑料皮装订件及手写件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申报书 9份,另需提交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及省级初评答 辩PPT演示光盘1张(时长限6分钟)。
(二)贡献奖申报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贡献奖申报材料按照1至3的顺序打印后胶订成册(不加封皮)1式1份,另需提交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和纸质申报书9份,不受理塑料皮装订及手写材料,涉及需留存原件的一律报送扫描件,不受理黑白复印件。
(三)合作奖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合作奖申报材料按照1至5的顺序打印后胶订成册(不加封皮)1式1份,另需提交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和纸质申报书9份,不受理塑料皮装订及手写材料,涉及需留存原件的一律报送扫描件,不受理黑白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不再返还。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真正将一批代表我省农业科技最高水平的项目、最具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推广人员推荐上来。
(二)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奖。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请项目完成单位和主持人认真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及主要完成人基本信息,一经发现违规申报将取消项目整体申报资格。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予补正。
(五)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我省丰收奖整体初评和推荐工作, 将对申报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独立评审(初审中被淘汰的项目不再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六)其他未尽申报事宜请登录农业农村部官网,详尽参阅《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科[2022]11号)通知 6 后,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请以学院为单位与2022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形式按照上述要求)和电子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报送至我院,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田丰 李佳欣
联系电话: 88487055
电子邮箱: kyycgk@syau.edu.cn
附件:1.成果奖申报书
2.贡献奖申报书
3.合作奖申报书
4.推荐汇总表
5.应用证明(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