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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2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学术繁荣,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现将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工作单位及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单位在我市,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申报成果须得到学术界公认。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已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5篇(部)以上(含)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作为支撑,至少包含1篇中国境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论著。要求完成人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四)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

(五)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六)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七)申报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往届参加评选未获奖成果且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的,不再参评。

(九)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三、推荐单位

成果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经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中科院沈阳分院。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流程如下:申报人填写word电子版申报书并打印出来→将纸版申报书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将纸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书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推荐单位。

(二)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填写申报书(附件1,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确保对真实性负责在申报人声明栏手写签字。专业代码务必填写

各学院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查并在两份申报书的工作单位意见栏都加盖学院公章;其中一份申报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由学院负责同志书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单位处签章(另一份申报书此栏不签章)。

审查合格的成果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学科组和学科进行分类后统一将推荐成果的纸版及电子版材料(以邮箱接收内容为准)报送科研院综合科,不接受个人渠道报送。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word电子版申报书和纸版申报材料,将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成册构成纸版申报材料。

(二)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印章齐全,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

(三)所有报送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11时截止。

七、评审表彰

市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其中对获评一等、二等成果拟给予成果分享、交流报告费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成果推荐单位要组织召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报告会或座谈会,邀请获奖人员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丽

联系电话:88488861 15712317443

箱:liulinydx@163.com



科研成果

关于开展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2作者: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学术繁荣,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现将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工作单位及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单位在我市,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申报成果须得到学术界公认。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已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5篇(部)以上(含)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作为支撑,至少包含1篇中国境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论著。要求完成人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四)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

(五)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六)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七)申报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往届参加评选未获奖成果且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的,不再参评。

(九)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三、推荐单位

成果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经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中科院沈阳分院。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流程如下:申报人填写word电子版申报书并打印出来→将纸版申报书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将纸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书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推荐单位。

(二)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填写申报书(附件1,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确保对真实性负责在申报人声明栏手写签字。专业代码务必填写

各学院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查并在两份申报书的工作单位意见栏都加盖学院公章;其中一份申报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由学院负责同志书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单位处签章(另一份申报书此栏不签章)。

审查合格的成果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学科组和学科进行分类后统一将推荐成果的纸版及电子版材料(以邮箱接收内容为准)报送科研院综合科,不接受个人渠道报送。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word电子版申报书和纸版申报材料,将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成册构成纸版申报材料。

(二)提交的所有纸版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印章齐全,主要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

(三)所有报送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202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11时截止。

七、评审表彰

市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其中对获评一等、二等成果拟给予成果分享、交流报告费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成果推荐单位要组织召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报告会或座谈会,邀请获奖人员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丽

联系电话:88488861 15712317443

箱:liulinydx@163.com



沈阳农业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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