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标准强省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在辽宁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更好发挥标准化支撑作用,营造良好标准化工作氛围,依据《2023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辽宁好标准”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强省建设,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 坚持时代性先进性原则,评定工作要坚持鲜明政治立场,瞄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大格局,体现辽宁标准的高水平和地域特色,着重发挥标准对辽宁振兴新突破的技术支撑作用。
——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定工作各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专家选任公开透明、推荐项目公平客观、技术审查公正科学,工作信息及时公示、处理异议合法合规、评定结果权威公信。
——坚持引领示范原则,以评定工作为契机,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标准化理念和标准化工作方法,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营造标准化工作氛围,切实有效提升我省标准化工作影响力。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组织单位,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负责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监督评定过程与成果。
推荐单位,包括各省(中)直单位、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省级行业协会(含学会、商会等)、驻辽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负责推荐标准项目。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省(中)直单位代表、行业专家、标准化专家等组成,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推荐公示名单。
评定工作办公室,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汇总申报材料、材料初审、会务保障等。
四、评定范围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研制的、现行有效的、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标准,具体包括:
1.由我省相关组织机构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ISO认可的其它国际标准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
2.由国家标准委、住建部、环保部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
3.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的地方标准;
4.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5.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五、评定要求
从标准项目的创新程度、应用范围、实施效果,辽宁特色及助力辽宁振兴新突破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创新程度高。标准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指标应高于国家标准,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能够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具有引领或填补空白的作用。
(二)应用范围广。标准项目具有较高的应用率或良好的应用前景,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应用后对生产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等有显著提升,能够促进行业的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
(三)实施效果好。标准项目的实施推广,能够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实施效益,对促进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有重大作用。
(四)辽宁特色足。标准项目能够体现辽宁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点,符合辽宁的老工业基地优势、风土人情等地域特色,满足辽宁人民群众的关切需求,对辽宁重点产业具有较强的支撑作
用。
(五)振兴突破强。标准项目能够对辽宁振兴新突破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支撑辽宁重大战略实施。
六、申报条件
1.申报标准项目的可以是单项标准、分部分的标准或系列标准。同一标准只能申报、推荐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推荐。
2.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应当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
3.申报标准项目的单位和起草人应当与标准文本或相关证明材料所列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一致。涉及到分部分的标准或系列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实际贡献进行排序。
4.申报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近5年应当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被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包括获奖后修订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七、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相应申报书(详见附件)以及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报送至对应的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可自行或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具体推荐项目数量:国际标准不超过1项、国家标准不超过2项、地方标准不超过3项、团体标准不超过1项、企业标准不超过2项。
3.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二)材料初审。
1.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报送至组织单位。
2.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推荐材料,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开展技术审查。
(三)技术审查。
1.由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
2.由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评分,按照打分排序形成排序并按照评定数量形成推荐公示名单。
3.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名单后,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公示各奖项公示名单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发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无意见建议或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后,由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评定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工作纪律。“辽宁好标准”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定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保科学公平。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评定的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有异议的,可向组织单位提出。
(三)积极宣传引导。以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布评定结果并予以积极宣传推广,将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对获评单位予以支持,树立标准化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标准、重视标准的浓重氛围。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曹迪
联系电话:18804007878
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17110960827
请有意向申报老师,于2023年8月4日前将“辽宁好标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ycgk@sya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科研院成果科。
学校联系人:宗晓萌
联系电话:88487055
附件:“辽宁好标准”申报书